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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猥亵男士,获罪九个月!

2021-11-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4年,姜某和谢某经相亲介绍认识结婚,但婚后两人生活不和谐,夫妻关系不好。2019年,姜某换了一份工作,在工作中结识了一位男性同事袁某,姜某对袁某很有兴趣,但袁某对其不理不睬。然而已婚的姜某穷追不舍,积极向袁某示爱,甚至在20213月的一天,在酒后闯入袁某的宿舍,欲对袁某实施强制猥亵。姜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来到袁某的宿舍,在袁某熟睡时偷偷溜进袁某的房间,脱光自己的衣服并将袁某的衣服脱光,抚摸袁某的生殖器。后袁某发现,立即报警。经法院审理认为,姜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姜某爱慕同性同事袁某,在追求不得的情况下,违背袁某的意愿,在酒醉的情况下强制猥亵袁某,故姜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男性也有受到猥亵的可能,在受到侵害时,不应当忍气吞声,而应及时报警,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