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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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被告人柳某某等人加入境外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将成员分成不同小组,并加入由该犯罪集团组建的大量微信群,被害人通过不同途径加入微信群。在微信群内由各小组组长冒充炒股老师,其他组员分别冒充老师助理、投资者等角色,小组成员利用话术互相配合,共同虚构在虚假投资平台投资WSCT数字货币可以快速获利等事实,让被害人注册账户、充值入金,买卖所谓WSCT数字货币,同时制造升值假象欺骗被害人多次充值,最后通过拒绝提现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柳某某等人参与的诈骗小组共计骗取770万余元。
某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柳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瀛台律师提醒】
本案系以投资数字货币为名的投资理财型诈骗。随着国际上数字货币的价值大幅上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投资数字货币。犯罪分子瞄准被害人投资获利的心理,设置该类新型的投资理财型诈骗手法。投资理财要通过银行、券商等正规平台,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投资理财推荐,在投资前先了解清楚投资对象、投资平台的资质等,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