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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脱单培养感情?原来都是套路!

2021-11-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被告人王某某伙同骆某某、李某设立工作室,先后招募数十名业务员,指使业务员在facebook、line等社交软件账号上冒充年轻貌美女性,添加男性为好友进行聊天,编造凄惨身世、兼职代购等信息,在与对方有一定感情基础,对方愿意高价购买廉价小商品后,再行推销。后期逐渐演变成编造家人生病需要支付医药费、培训缺钱等虚假理由或直接以女友身份,向对方索要钱款。为掩盖骗局,顺利占有所骗钱款,采用向对方邮寄廉价包裹,通过快递公司、便利店代收货款等形式,从被害人处获取所骗钱款,股东与业务员按比例分赃。至案发,被告人共骗取他人财物1100余万元。

 

某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50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情感信任,使得被害人愿意为被告人冒充的女性提供资助,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瀛台律师提醒】

随着各种社交软件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QQ、facebook等软件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人们对网恋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这便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土壤。本案的判决提醒广大单身人群,网络交友要谨慎,温柔贤惠、多金帅气的形象可能系诱你深入的陷阱,对于“网络好友”提出的金钱方面要求不予理会,擦亮双眼,捂好钱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