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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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被告人张某、廖某等人购买申办信用卡业务人员名单,指使业务员冒充“拉卡拉公司”、“银联商务公司”等工作人员以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谎称相关公司有优惠活动,交纳押金订购POS机即可免费办理大额信用卡,并承诺使用POS机刷卡消费满一定金额或者使用一定期限之后可退还全部押金。该犯罪集团有80余人,伪造“拉卡拉公司”、“银联商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各银行信用卡审核通过资料等,发布客户成功办理高额信用卡的虚假信息。被害人信以为真后,业务员便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或者货到付款等方式支付钱款,并向被害人邮寄廉价POS机或手机刷卡器,随后对被害人办理高额信用卡或退还押金的要求置之不理。各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数千人钱款共计 810万元。
某法院经审理,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廖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本案共有被告人80余人,按公司化运作,各被告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该案的判决能够警醒社会公众不要相信陌生人可以帮助办理信用卡、提高透支额度的花言巧语,时刻牢记办理信用卡、提升信用卡透支额度必须本人到正规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