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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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被告人冒充“医保局”、“社保局”、“移动通讯运营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的医保、社保账户、移动通讯号码涉嫌违法犯罪,趁机从被害人处套取更多个人信息,并以帮忙转接公安机关为由诱骗被害人与“二线”人员联系。
从事二线接打电话的被告人冒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人员,谎称被害人已涉嫌违法犯罪,进一步套取被害人的家庭情况、资金情况、行踪轨迹等多方位个人信息,辅以虚假的“逮捕令”等道具,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诱骗被害人与“三线”人员联系。
从事三线接打电话的被告人林某某、江某某等冒充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员,并利用一、二线人员促使被害人形成的错误认识,以将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或者要求被害人交纳保证金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银行账户。该犯罪集团先后骗取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3万余元。
某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9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江某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组成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请广大民众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公检法等机关没有安全账户,相互之间无法转接电话,司法机关要求缴纳费用时会提供相应对公账户,不会要求转入个人账户或其他公司账户。群众在接到涉嫌犯罪或被他人起诉等电话时,一定要拨打司法机关对外公开的官方电话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