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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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取消婚礼,新人欲退款竟遭拒绝?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底,蔡某和黄某经过了八年的爱情长跑,终于决定结婚了,于是两人在当地一婚庆公司进行咨询,拟定于2020年的春节大年初五举办婚礼,两人与婚庆公司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定金两千元。然而,因为疫情来袭,蔡某和黄某被迫取消了婚礼,告知婚庆公司二人希望将婚礼延期至六月份。然而婚庆公司表示因六月份订单过多,无法履行合同。蔡某和黄某提出,若婚庆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而婚庆公司提出,合同中写明了预约定金收取概不退还的条款。于是蔡某和黄某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蔡某和黄某拿回了定金,申请撤诉。
【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蔡某和黄某与婚庆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于大年初五举办婚礼,然而二人因疫情原因取消了婚姻,二人并不存在故意违约的行为,而婚庆公司也称为婚礼的筹备产生了一定的费用,六月份举办婚礼订单太多导致无法履行。故在法院的调解下,婚庆公司退还了两千元定金,蔡某和黄某撤回起诉。
【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产生许多纠纷,但是提起诉讼并不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在人与人的相处中,应当多一份包容,多一些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