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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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李某是某公司的货车司机,李某经常在全国各地从事运输工作,后李某接到一次运输任务,来到某较为偏远的地区进行货车运输工作。但由于李某第一次来到当地从事运输,对当地不熟悉,需要通过手机导航来进行向导。没想到,李某在查询导航的时候,信号灯变换,导致李某未看到红灯,将车开出,撞上了驾驶电动车的樊某和驾驶轿车的沙某,并导致樊某当场死亡,沙某受重伤。后经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认定,此次事故应当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车内低头看手机,因此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多车辆受损,故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车祸猛于虎,安全永远应该被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