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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案件回放】
Z公司与B公司于2007年6月13日签订《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约定Z公司向B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09年4月,Z公司开始代理案外人S公司向“Y株式会社”“D株式会社”出口羊绒纱线,就出口业务向B公司申报并结算相关保险费。自2009年4月至2013年1月,Z公司为其与“Y株式会社”出口贸易支付保险费累计1,006,577.57美元,为与“D株式会社”出口贸易支付保险费累计309,929.76美元。自2013年2月起,Z公司未能自两家日本买方处收回相关款项,后Z公司向B公司提出理赔申请,B公司拒赔。2015年8月25日,某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XX高刑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认定案外人黄某等人冒充境外买家,利用S公司等虚构出口贸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Z公司因此知晓其与“Y株式会社”“D株式会社”的出口贸易合同不真实、不合法,遂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主张退还涉及其与“Y株式会社”“D株式会社”相关贸易的保险费1,316,507.30美元,B公司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