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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币,男子获刑拘役!

2021-11-1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1月,孙某在网络上结识了张某,张某告诉孙某自己有一批假币可出售,且这批假币可以“以假乱真”。于是孙某向张某购买了一批假币,并使用小面额的假币在当地顺利进行消费。于是孙某认为有利可图,便又在网络上向张某订购了一批假币,然而就在张某寄出假币后,孙某所在地区的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发现了端倪,快递员怀疑快递中存在假币,于是进行了报警。经鉴定,该快递包裹中有面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假币,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故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孙某在网上结识了出售假币的张某,为了谋取利益,孙某第二次向张某购买假币。进行派送的快递员发现了异常,进行了报案处理,后孙某主动到案供述了自己购买假币的犯罪事实。孙某在网络上购买假币的行为,属于购买伪造的货币,构成购买假币罪,法院遂依法进行判决,并对涉案伪造的人民币,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瀛台律师提醒】

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伪造的货币,都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当提高辨识能力,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