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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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邱某从事网络赌博行为,欠下许多赌资,于是邱某计划外出行骗以获取巨大利益。某日,邱某在某酒店入住后认识了酒店的行政工作人员小花,由于小花文化水平较低,邱某虚构了自己准备在当地经营一家商行,正在筹集投资的事实。小花见邱某穿戴整齐,像一个生意人,故相信了邱某的话,将自己的部分积蓄转账给邱某经商。而邱某在获取转账之后,在每一个月都转账几百元给小花,表示是其经营获利的“分红”。获取了小花的信任之后,邱某从小花以及其他酒店工作人员身上诈骗了更多资金,涉案金额多达人民币六十万元,后邱某将其骗来的财物用于个人消费。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邱某虚构经商事实,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六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在当地经商的事实,并以每月转账给受害人部分资金的手段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他人财物多达人民币六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遂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以及邱某的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网络赌博不可取,否则欠下巨额赌资之后将走上不归路!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