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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安置地,男子伪造身份获刑!

2021-11-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蒋某是某村村民,2018年2月,该村发布公告计划实施拆迁,于是蒋某心生贪念,想要获得更多的安置地以获取不法利益。于是蒋某联系到了自己早已移民国外的弟弟小蒋,通过联系办假证的人员帮助其伪造了一张小蒋的身份证件,并伪造了一份小蒋为户主的户口簿信息,后蒋某将其伪造的小蒋的材料进行上传,以小蒋的名义在当地多获得了一片安置地,在该片土地上,蒋某建造了一栋房屋,但并未办理产权证明。两年后,有村民把蒋某伪造身份骗取安置地的行为进行举报,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蒋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伪造他人身份,骗取村中安置地,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随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蒋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联系他人伪造其弟弟小蒋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信息,以骗取安置地,且该土地经鉴定价值达人民币三十万元。故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小蒋能够获得安置地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故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但其到案后退还土地,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获取拆迁安置地的村民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若不具备条件而伪造身份信息骗取安置地的,构成犯罪,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