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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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大白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将经营食杂店的黄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受理该案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双方在收到传票之后都并无异议,于是本案顺利开庭。然而开庭之后,却发生了一出“闹剧”。原来在法官进行身份确认时,被告黄某对原告的身份产生了质疑,没想到,原告席上的人并非大白,而是大白的孪生兄弟小白。原来,大白因临时有事无法参与庭审,于是大白和小白商议由小白代替大白进行开庭,于是小白带上大白的身份证,向法院表示自己就是大白,但在黄某的质疑下,法庭对小白的身份进行追问,小白方承认自己的身份。后法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并对小白进行训诫处理。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本案中,大白和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闹上法庭,然而由于大白临时原因无法赶来开庭,故让小白代替其开庭。但大白并未对小白进行开庭的活动进行书面授权委托,而是让小白携带其身份证假冒成原告参加诉讼,故其行为属于违反法庭规则,法庭遂对其予以训诫并裁定本案件按撤诉处理。
【瀛台律师提醒】
若无法到庭参与诉讼,应当通过书面授权进行委托,而不能怀有侥幸心理,让他人假冒自己参与庭审,否则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甚至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