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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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黎某沉迷赌博,欠下赌债,于是其计划抢劫他人财物获取利益。为了更加隐蔽地作案,黎某从网上购买了手铐和警察证件的皮套,计划冒充警察实施抢劫。于是黎某经过多次“踩点”之后,盯上了某小区居民谢某,2021年1月的某日,黎某身穿便服,携带其从网上购买了手铐和警察证件的皮套来到谢某的家门口,谢某开门之后,黎某表示自己是公安民警,表示谢某在房间内嫖娼,要求谢某缴纳两千元的罚款。谢某解释自己并没有嫖娼,于是黎某就将谢某拖至楼道内,将谢某殴打一番,让谢某从家中取出现金一千元,后黎某抢走现金离开现场。经法院审理认为,黎某来到谢某家中殴打谢某并抢走谢某的现金,故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黎某在案发当日身穿便服,携带其从网上购买了手铐和警察证件的皮套来到谢某家中,以谢某在房间内嫖娼要求谢某缴纳两千元的罚款。在谢某表示拒绝了之后,黎某通过暴力的手段胁迫谢某取出家中现金,故黎某的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且属于入户抢劫,构成抢劫罪。另查明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构成累犯。法院遂根据黎某的具体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若有入户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节的,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