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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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的某日,孔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欲行驶至某工厂,然而在其驾车在国道行驶的过程中,发现前方一辆小轿车驾驶缓慢,于是孔某心急,计划变道超车。然而就在孔某越过道路中线时,迎面而来了一辆摩托车,于是孔某躲避不及,和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摩托车的驾驶者孙某受伤严重,后送往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当地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认定,孔某应当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认为,孔某违反交通规则,在开车时越过单黄线超车,导致撞上驾驶摩托车的孙某,导致孙某死亡的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孔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由于前车速度较缓,于是孔某越过单黄线超车,就在越线的过程中撞上了迎面而来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司机孙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孔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法院遂根据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时,一定要谨记安全第一,切不可为了超车而罔顾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