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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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非法买卖亲生子女,罪恶父亲被判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3年,吴某和黄某登记结婚,二人结婚之后不久黄某就怀孕了,给吴某诞下一女,但由于吴某重男轻女,故在医院的时候,就将刚出生的女儿以四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邻居张某。2017年,黄某又怀孕了,为吴某诞下一子,但由于吴某家的生意失败,抚养儿子的压力过大,故吴某又联系了同村人庄某,将儿子以六万元的价格卖给庄某。后经人举报,吴某非法买卖亲生子女的行为被警方发现。后吴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案中,吴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两名名亲生子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够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也不可以为了非法获利而出卖。为人父母,应当关爱自己的孩子,而不应当把孩子当作自己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