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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同事密码,转账竟成盗窃犯!

2021-11-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宋某和张某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两个人工位靠得很近,平时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还时常有交流。由于宋某没什么防备之心,202012月的某日,宋某在使用微信时被张某偷窥到了自己的微信密码和支付密码。张某偷看到了宋某的密码后默默记在心中,后张某擅自使用密码登录了宋某的微信,多次将宋某微信账户中的余额转账到自己的账户下。后宋某发现自己微信余额减少了两千五百元,于是报警。后警方通知张某到案,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宋某账户中两千五百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在和宋某一起工作的情况下,偷窥宋某的密码后登录其微信,将宋某微信内的账户转到自己的账户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线上支付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风险,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以免遭到他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