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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律穷途末路进寺庙盗窃?获刑三月!

2020-11-24

 穷途末路进寺庙盗窃?获刑三月!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贺某是某村的无业青年,其中专毕业之后没有参加工作,而是在家里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贺某的父母提出,希望贺某可以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而不是坐吃山空。故贺某离家出走,但两日之后,贺某的身上就没钱了,于是他看到附近的山上有一座寺庙,就爬入寺庙内,使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撬开寺庙内的功德箱,盗走箱内的现金四千元。案发之后,贺某的家人将寺庙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后经法院审理,贺某触犯盗窃罪,但其如实供述罪行,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贺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贺某在离家出走的过程中,因没有生活费,故心生盗窃的念头,其采取用小刀撬开寺庙内功德箱的方式,盗窃了功德箱内的四千元现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醒】

财富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而不应当采取小偷小摸的手段来盗取公私财产,犯罪的行为难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