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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失火,自家漏水,损失谁担?

2021-11-0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8月,林某的家中突发火情,林某一家及时报警,消防部门及时组织灭火,然而就在救火的过程中,林某的邻居黄某家中因救火导致家中木地板被水淹没,后黄某一家对家中地板进行重新装修,花费五千余元,且由于装修过程中无法在家中居住,由产生了五千元的租赁费用。故黄某认为林某家中的火灾导致了自己的经济损失,且小区未对火情进行有效的消防检查,故要求林某和小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表示根据火情鉴定报告,林某为无过错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小区物业则表示,该小区应当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家中发生火情,在灭火过程中导致黄某受到相应的财产损失,应当进行赔偿,故对黄某家中的维修费用酌情判定,故判决林某赔偿黄某人民币八千元,物业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林某家中发生火情,因灭火导致黄某家中漏水,发生了黄某家中地板损坏等一系列维修费用,故林某应当对黄某家中相应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故费用依法判决,对黄某家中损失的维修费用酌情进行判定,判决要求林某赔偿相应费用。而物业公司对林某家中火灾的发生并无过错,且提交了相关证据进行证明,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对该小区的消防工作尽到相应的检查义务,并且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