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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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夫妻反目,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李某与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二人发展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7月进行了结婚登记。然而由于两人在恋爱期间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在结婚后,二人都不能接受对方的个性,于是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2015年8月,二人的争吵和猜忌愈演愈烈,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故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后经法院查明,该房屋是王某在婚前付的首付,并将该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李某出了部分装修款,并且参与了房子的部分共同还贷。后在法官的组织下,李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协议离婚,该房屋尚欠的房屋贷款由被告王某偿还,王某给付李某十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在婚后几年内感情破裂,故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而该房屋是登记在王某名下,由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的,二人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房屋进行了分割。
【律师提醒】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千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无论是缔结一段婚姻还是结束一段婚姻,都应该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