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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顺,砸车泄愤,得不偿失!

2021-11-0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5月,叶某的女朋友赵某向叶某提出分手,赵某表示二人性格不合,已经对叶某没有了爱情,希望叶某能给自己自由。但是叶某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分手理由,觉得两人在一起这么多年,感情深厚,不能说分手就分手。于是叶某仍然对赵某死缠烂打,时常联系赵某,但赵某对其不理不睬。2021年1月,已经有了新生活的赵某和男性好友廖某约会,叶某得知此事后,来到赵某和廖某的约会场所进行闹事。当天晚上,叶某发现了廖某所驾驶的小轿车,于是叶某一气之下,用路边的砖头将廖某的小轿车的后视镜砸坏,并击打车身,对该车造成损害。廖某发现此事后进行报案,叶某被当地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后廖某就车辆受损的相关维修费用提起诉讼,要求叶某进行赔偿,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廖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叶某为情所困,见到昔日前女友约会其他男子,心生不满,采取砸坏他人车辆的做法进行泄愤,。叶某砸坏了廖某的车辆,产生了维修费用,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进行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法律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感情中应当存有理智,不能借口感情来骚扰他人甚至对他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