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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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路怒不可取,故意伤害他人是犯罪!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8月的某日,毕某正在驾车送他的女儿上补习班,然而当汽车开至一个路口时,黄某的汽车开着远光灯,从对面驶来。由于远光灯太过强烈,导致毕某无法正常驾驶,于是毕某向黄某示意,希望黄某关闭远光灯,但黄某并未理睬。后两车交会,毕某和黄某发生口角,被黄某激怒的毕某一时气急,掏出车内的小刀刺向黄某的颈部。经鉴定,黄某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二级。第二天,毕某至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赔偿了黄某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有自首情节,并获得谅解,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毕某因和黄某在驾驶过程中产生口角,使用小刀刺向黄某颈部,导致黄某重伤,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
如今生活压力不断增加,很多驾驶者难免“路怒”,但是在驾驶过程中,应当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应当采取伤害他人的手段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