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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犯罪,泄愤不成反入狱!

2021-10-2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1年2月的某天,李某在家中休息,然而在李某正准备入睡的过程中,其听到楼下有孩子玩耍吵闹的声音,于是李某十分烦躁,故来到家中的阳台,在阳台上取了家中的一块瓷砖向楼下小区的公共区域投掷。幸而楼下小孩已经离去,李某的投掷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造成财产损失。后李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建筑物上抛掷瓷砖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李某因在家中休息受到打扰,故采取向小区楼下公共区域投掷瓷砖的方式以泄愤,幸而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故李某在建筑物上投掷物品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中,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李某是偶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已经获得谅解,故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公民,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关注法律常识,切勿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作出了违法的举动而不自知,切勿高空投掷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