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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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因生口角殴打他人,获刑拘役!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12月的一个夜晚,下夜班回家的杜某在路上遇到一名醉汉,由于醉汉酒后走路不稳,撞到了杜某,杜某心生不爽,小声咒骂了醉汉几句。醉汉听到杜某的小声低语,遂与杜某争执起来。杜某不想惹祸上身,故快步往前走,但醉汉仍然不停地跟着杜某并对杜某进行辱骂,于是忍无可忍的杜某转身对醉汉进行了殴打,后被行人撞见报警,杜某才停下。经鉴定,杜某殴打醉汉的行为导致醉汉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后杜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处以拘役五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杜某和醉汉因生口角,殴打醉汉致其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本案中,醉汉酒后辱骂杜某,有一定的过错,故可对杜某予以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和他人发生口角时,应当采取理智的沟通进行解决,而不应当采取暴力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是犯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