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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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委托他人办退休,合同无效退还委托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是某工厂员工,其想办理特殊工种的退休手续,但是由于张某文化水平较低,害怕自己无法完成退休手续,故希望有人可以帮助自己办理。张某的同事赵某得知此事,告诉张某自己可以帮其办理特殊工种的退休手续,但需要收取一万元的委托金。后张某交付了一万元办理手续的委托金,但赵某始终未能帮助张某办理完成,于是张某多次要求赵某返还委托金,但赵某总是借口拖延。于是无奈的张某将赵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事项违法,该委托合同无效,赵某应当将一万元的委托金返还给张某。
【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张某委托赵某办理特殊工种的退休手续,并给付了一万元的委托金。但赵某并没有办理该手续的职权,该委托事项违反了退休的相关法律法规,故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是无效的,赵某应当返还因该合同所获得的财产利益。
【律师提醒】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予以注意。若出现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