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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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发短视频骂人泄愤,被判决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郑某和袁某是一对夫妻,然而由于两人已经结婚七年,对双方都失去了新鲜感,故婚姻面临危机。袁某觉得近日郑某总是心不在焉,故怀疑郑某在外面有了“小三”,于是趁郑某洗澡的时候,偷看郑某的手机。袁某发现郑某在某短视频APP中有与谢女士合拍的视频,于是袁某认为谢女士就是破坏她婚姻的罪魁祸首,故袁某也拍摄一段短视频辱骂谢女士,其在短视频中使用了谢女士的照片并配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内容。后谢女士发现该视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袁某向谢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行为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本案中,袁某因怀疑谢女士是破坏她婚姻的“小三”,故拍摄了短视频,在短视频中使用了谢女士的肖像,并配上带有侮辱性的语言。袁某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成年人,做人做事都应当有分寸,不能为了发泄私愤就采取极端的方式伤害他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