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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身份证开房吸毒,被处拘役!

2021-10-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章某毕业后结识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后染上毒瘾。2018年,章某就因吸毒几次被处行政处罚,在当地社区被人熟知。某日,章某在路上捡到了一张身份证,上面记载了该身份证所有人的个人信息,于是章某计划使用该身份证进行开房,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于是,在2019年,章某前后几次利用其捡到的林某的身份证,假称自己是林某,在多个酒店开房吸食毒品。后章某吸毒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为了逃避责任,又以林某的名义接受调查。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章某在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以他人的名义,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故其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故判决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章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故使用其拾得的他人身份证在酒店开房且吸食毒品,而在吸毒被警方抓获后,又利用他人的名义接受调查。故章某的行为属于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故章某的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应当使用本人的身份证件,切不可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证件,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