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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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马某和丁某是定居在某渔村的一对夫妇,马某经常出海打鱼。几年前的一天,马某出海捕鱼,但是由于马某夜间出海,操作不当发生了意外,马某所驾驶的船只撞到不明物体,后渔船侧翻,马某和一同船上的好友黄某失踪。后当地村民组织打捞,但一直打捞未果,截至案发时已经过去两年,经有关机关证明马某已无生存可能。于是为了解除了马某的婚姻关系,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丈夫丁某死亡,后经法院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马某仍下落不明,故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宣告马某死亡。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本案中,丁某的丈夫马某出海后发生意外事故失踪满两年,为了和丈夫解除婚姻关系,故丁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法院根据规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而在公告期间届满后亦无马某的消息,且经有关机关证明马某已无生存可能,法院遂依法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但需注意的是,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