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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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企业要发展、壮大、走向市场,有健全、科学的管理体系。因此,依法经营管理非常重要。正规企业,依法科学管理,法律顾问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那么,如何聘请适合企业发展和实际需要的律师,让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呢?
目前,一些企业在这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对不同情况的初步总结,一般有以下几个误区:
1.通过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推荐和介绍企业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大多是:一名顾问律师负责整个系统的服务,一名律师负责整个系统所有企业的法律事务。整个系统和企业是不同的独立法人实体。两者在业务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特点等方面有一定差异,对咨询师的要求也不同。律师的咨询工作也很难兼顾到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细节,出现问题后很难有咨询师出面,所以很难将各种可以避免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更难以防患于未然。企业内发生下级行政诉讼或同时发生法律事务时,法律顾问难以与之协调,甚至着急;
2.企业系统联合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法人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系统内企业发生纠纷后,同一法律顾问难以处理双方纠纷,更不可能出庭代表任何一方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3.跟风请企业法律顾问。不考虑自身能力,企业付出高昂代价,不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发现其他企业有法律顾问后,也就不远了自己聘请。经过实践,他们发现得不偿失。从盲目招聘到草率辞退,也会得出:法律顾问无用的错误结论;
4.贪图虚荣心,聘请法企业律顾问。企业认为自己规模不小,实力不弱。还有一个没有法律顾问的顾问。聘请法律顾问后,他们不想让顾问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和漏洞,不与咨询师沟通交流。有些问题,问题是隐藏的,掩盖的,掩盖的。顾问很闲,企业很自然,没有人考虑企业的成本,也没有深入研究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5.熟人充当企业法律顾问。直接或间接熟悉律师,工作接触后更加了解对方。由于考虑到双方熟悉的关系而建立的咨询关系,不愿意正面提出对咨询工作的不满。结合法律顾问接触者的个人关系,咨询结果是工作关系、两种关系、两种利益,使得咨询工作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