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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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北京刑事律师是刑事辩护律师的简称,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具有专业的刑事诉讼法律知识和经验,受理当事人委托代理刑事案件(如受伤、抢劫等)的专业律师。
刑事律师工作内容:
1.接受当事人委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当事人从事刑事辩护。
2.请与当事人签署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协议。
3.为了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险后审;
4.调查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当事人辩护。
5.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交对当事人提出无罪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6.代理上诉案件,准备上诉资料和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7.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诉及公诉案件中代理犯罪进行举报。
8.接受相关企业或机关及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预防犯罪、预防刑事风险的训练。
北京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工作范围
(一)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指控及相关事件的情况。
3、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5、代理人投诉及投诉事项。
(b)在审查和起诉阶段担任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
1、检察官、摘录、复制案件相关诉讼文件、技术鉴定资料。
2、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和沟通;
3、调查和收集事件的相关证据资料。
4、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上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的一审辩护人
1、检查、摘录、复印案件相关资料;
2、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和沟通;
3、调查并收集证据。
4、法院准备;
5、参与法院听证会的全过程,发表国防意见。
6、休庭后工作。
(4)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支持被告人或代为填写请愿书。
3、标记、摘录、复制案例相关资料;
4、与被告人见面和沟通;
5、新证据收集的发现;
6、法院准备;
7、参与法院调查;
8、参与法院讨论;
9.二审案件未修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5)在审判阶段,负责公诉案件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被告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2.代理受害者举报和举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审查、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交上诉意见
1.在死刑审查程序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审查。
(九)刑事案件投诉
1、受理投诉案件;
2、呼吁再审案件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