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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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应该是房屋评估阶段。众所周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往往作为补偿被征收人的依据。因此,在评估时,有关部门应参照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估报告。北京拆迁律师
但在实践过程中,少数被征收人反映完全不知道有评估环节,一直认为只能按照被征收方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北京拆迁律师
其他当事人反映,评估机构根本不是协商选定的,而是由征收方直接选定的。选择的时候没有征求自己的意见,直接在拆迁之初评估的时候进行评估。然而,近年来房地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我从来没有签过赔偿协议..北京拆迁律师
实际上,上述被征收人反映的这种情况太多了。下面北京拆迁律师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简单谈谈大家在房屋评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般来说,房屋评估的时间点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时间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间一致。北京拆迁律师
在房屋评估中,相关部门以征收决定公告为评估点后,应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尽快做出补偿决定,及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补偿的实质性公平。北京拆迁律师
但在实践中,往往会有被征收方在做出征收决定后拖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或者做出补偿决定,几年后再根据之前的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或者以征收决定公告为时间点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如果房地产在此期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做出征收决定时,对被征收人显然是不公平的。此时,应重新选择评估机构。北京拆迁律师
对此,北京市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被征收方仍然以征收决定公告为时间点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估报告,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收评估报告,然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北京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