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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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和预售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建设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售方,预售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住房货款,如期获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下文北京房产律师说说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北京房产律师说说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卖方完工的房屋出售给社会,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购买者,购买者支付价格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收购人,收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方式之一,北京房产律师认为与商品房目前的销售相比,存在以下差异。
1.房屋标志在出卖时不存在,或在建设中尚未完工。
2.商品房大部分是房地产商已经确定的地段、建筑物、面积及配套设施,标明了每平方米住宅价格,买方是根据房地产商提出的各种条件选定的。
3.预售商品房是加期限的行为,收购人提前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格。
4.程序上买卖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公证。
二、北京房产律师分享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的土地使用依据和商品房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现实、机房等)
2、房价,包括税金、面积差异处理、价格和费用调整的特别协议等。
3、支付约定,包括优惠条件、支付时间、支付金额、违约责任等。
4.交货承诺,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承诺、房屋转让及违约当事人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修、设备标准、承诺和违约责任及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物正常运营的承诺、质量纠纷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财产管理合同;
7、担 保责任;
8、乙方的使用权;
9、双方承认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和附件(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三、北京房产律师分享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2、确保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公平。
在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制定适用于大多数买家的格式条款,作为今后与采购商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
购买者应事先仔细阅读,不理解的部分应立即向开发人员说明,北京房产律师建议不满意的地方应及时与开发人员协商,并书面固定协议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