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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北京市公安局统一规范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案件材料接收工作

2020-12-02

北京市公安局统一规范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案件材料接收工作

 

 

为依法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北京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接收及办理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案件有关材料的工作流程,并先期在朝阳、海淀、石景山三个公安分局进行了试点运行。在此基础上,自2020年12月1日起,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各公安分局统一推行规范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案件材料接收工作。为加强对接收及办理工作的管理,各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公安局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充分运用执法信息化手段,严格辩护人及代理人提交案件材料的接收、办理及答复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努力让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更多惠及于民。希望辩护人及代理人与公安机关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遵守各项规定,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便捷。

一、接收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案件材料工作流程

公安分局派出所及刑侦、经侦、治安等办案单位案管组,负责统一接收本单位所受理案件的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当场录入执法办案平台进行登记并转办,及时告知案件主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案管组接收案件材料的范围为: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以及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代理)函;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管辖异议、回避、鉴定、聘请翻译人员,以及保障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人身安全等申请材料;法律意见书;案件证据材料;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

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是本分局接收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案件材料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外设立“法制接待室”,统一受理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交的办案单位阻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职业权利的申诉、控告,以及接收复议复核、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申请材料,当场录入执法办案平台进行登记并转办。同时,分局“法制接待室”还代为接收辩护人和代理人依法提交的其他案件相关材料,当场告知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案管组办公电话,并及时登记、流转案件材料。

办案单位案管组、分局“法制接待室”接收辩护人和代理人当面提交的案件材料,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待时间为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接收材料时,需查验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监护人、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被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同时,为加强监督管理及方便联系解决问题,向社会公布办案单位案管组办公电话和法制部门对外监督电话。

三、全市各公安分局法制接待室地址、法制部门监督电话和办案单位案管组办公电话

一、东城公安分局

(一)分局法制接待室

地址: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645号东城区看守所南门

监督电话:84081744 、84081736

(二)办案单位案管组办公电话

单 位

办公电话

东华门派出所

84081672

交道口派出所

84081654

景山派出所

84081442

和平里派出所

84081155

体育馆路派出所

67114347

天坛派出所

84081412

龙潭派出所

84081447

东交民巷派出所

84081685

王府井派出所

84081679

前门大街派出所

84081178

东方广场派出所

84081877

崇文门派出所

67112012

北京站派出所

84081831

建国门派出所

84081576

安外大街派出所

64211923

东花市派出所

84081171

安定门派出所

84081556

东直门派出所

84081462

北新桥派出所

64042096

前门派出所

67020238

东四派出所

84081552

永外派出所

84081177

朝阳门派出所

84081551

刑侦支队

84081950

经侦中队

8408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