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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战|2022年度瀛台律所优秀征拆胜诉案例(上)

2023-01-29

      


      2022年,瀛台征拆律师团队克服疫情影响,历经严寒酷暑,马不停蹄的走遍全国30多个省,为维护被征拆人合法权利,书写了大量正义篇章。绝大多数案件经过律师团队的努力,通过谈判、复议、诉讼等工作,帮助广大当事人获得了合理的补偿。其中不乏通过二审上诉到高院等程序使案情获得翻转或争取到更多补偿的案件。 




     大量胜诉判决凝结了征拆律师团队的宝贵经验与专业智慧,本文将对一部分优秀胜诉案件进行集中提炼,这些征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了征收拆迁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现向社会大众发布(顺序不分先后)。



01   未认真审查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点睛

    涉案处罚决定的作出单位L镇政府并非征地机关,涉案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与原告未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报批手续的违法建房,两者并无关联。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L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故应当依法确认L镇政府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但保留效力。

     关于争议焦点二,人民法院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并审查复议机关所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合法性。Q区政府未认真审慎审查L镇政府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其作出维持涉案处罚决定的涉案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





02   作出的《赔偿决定书》 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被判决撤销!



案件点睛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被诉行政赔偿决定是否合法有据。关于争议焦点。首先,被告在作出赔偿决定前,仅向工作人员做了谈话笔录,未与原告进行核对确认,未尽到查明核定的义务。其次,关于赔偿决定书所确定的屋内物品损失问题,从原告提交的房屋拆除后的照片及被告提供的视频来看,室内物品的生活用品及家具种类较多,且大多数物品是明确的,在此种情形下,被告直接以过于琐碎对所有的生活用品及家具进行酌情认定数额明显不当。




03  公房违法强拆未赔偿,行政赔偿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高院二审改判!




案件点睛

     本案一审判决:贵阳市xx区相关部门支付吕x赔偿金29178.05元。律师罗永波指出,xx区相关部门和贵州广电传媒集团、Y公司对案涉房屋系Y公司自管公房,吕x系公房承租人的身份。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xx区相关部门应当对因其强拆行为给吕x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对于赔偿范围中除房屋主体价值损失外的其他损失,均应给予公房承租人。鉴于本案基础赔偿事实仍需xx区相关部门会同一审第三人贵州广电传媒集团、Y公司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也考虑到本案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等实际情况,xx区相关部门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化解矛盾争议的高度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尽最大可能协调化解争议。如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及时作出赔偿决定并做好补救措施。







04  违法强拆养殖场,理应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处理




案件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已确认xx镇相关部门拆除姚xx涉案建筑物的行为违法案件,姚xx有权就xx镇相关部门违法强拆行为造成其合法权益上的损失请求国家赔偿。



05  土地被强制占用,多次报警公安局未立案查处,后被强制拆除违法



案件点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本案中,针对此前2021年曹x及其家人的四次报警案件中,廊坊市公安局xx分局虽出具受案回执,但并未作出处理结果,也未向报案人曹x或其家人说明情况,违反上述规定,属于未依法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故廊坊市公安局xx分局应针对曹x及其家人此前的四次报警案件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06  要求当事人提供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法》的合法证据加重了举证责任,复议决定书应予撤销


案件点睛


     安阳市xx区相关部门于9月14日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娄*后,又以娄*未提供证据证明被拆除建筑物合法为由,将被拆除物是否合法的理由具备性问题混同为拆除行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适发性问题,进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程序性驳回娄*的复议申请,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胜诉快讯|要求当事人提供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法》的合法证据加重了举证责任,复议决定书应予撤销,律师华天骄代理行政诉讼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