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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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申请人万某勇系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宏村镇际村村民,目前申请人承租的位于黟县宏村镇宏村村中街 318 号公房面临收回。为确认收回该房屋的具体信息,并核实真实性及合法性,申请人于 2024年4月26 日特向被申请人黟县房地产事务中心申请书面公开该房屋的如下信息,请求其提供复印件并书面答复:1.申请人承租的 318 号公房整体出租的租金评估报告2.申请人承租的 318 号公房的收回文件;3.申请人承租的 318号公房进入市县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材料。但行政机关未进行答复,为了维护合法权利,万某勇委托笪凤瑶律师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近日,复议机关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行为违法。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03 法院判决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府秉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于 2024 年4月 28 日签收了三份信息公开申请。后申请人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了被申请人作出的落款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子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时间明显超过了法定期限,该行为明显违法。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于 2024 年4月28 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被申请人申请获取:1、申请人承租的公房整体出租租金评估报告;2、申请人承租的318 号公房的收回文件;3、申请人承租的 318号公房进入市县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材料。由于申请人同时就该三项申请内容向黟县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黟县人民政府于 2024 年5月13 日就答复内容向答复人征求意见,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14日向黟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认为上述公开申请事项与答复人公有房屋管理相关联,可向被申请人进行咨询或者申请。黟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黟依复[2024]第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建议申请人向答复人咨询或申请公开。此后,被申请人经查找、检索、分析,于2024年6月17日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对申请人的三项信息公开事项逐一进行答复,并于2024年6月20 日邮寄并送达申请人。综上,被申请人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二、即使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超过期限,亦实际没有对申请人的权利产生任何影响。申请人在没有对答复书的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形下,仅以答复人超期答复为由申请确认违法,显然系滥用权利行为,依法应予驳回其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于 2024年4月28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核查,向申请人进行答复。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在没有其他情形下,被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8 日前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被申请人于 2024 年6月17日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进行答复,超过了法定期限。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落款日期为 2024年6月17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的请求予以支持。
本案代理律师笪凤瑶提醒大家:本案中,被申请人于 2024年4月28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核查,向申请人进行答复。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在没有其他情形下,被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28 日前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复书。被申请人于 2024 年6月17日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进行答复,超过了法定期限。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落款日期为 2024年6月17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的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