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强制清表违法案例】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迳行实施强制清表,属程序违法,律师华天骄代理强制清表行为违法案胜诉!

01  案件概述



小雪是山东省某市某镇d村村民,在该村占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2021年4月13日,某市相关部门作出《拟征收土地公告》,载明为了新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拟征收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涉及到的组织由a村、b村、c村、d村、e村。2018年8月4日,某市相关部门作出《关于d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公告。而小雪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2年12月16日,某市相关部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决定对包括小雪在内的9个被征收主体进行安置补偿,其中小雪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金额3.5549万元,并载明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并交付土地,拒不交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4月8日,小雪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被强制清除。小雪对此清除行为不服,认为某市相关部门实施的清除行为属违法,为维权,委托律师华天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市相关部门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近日,针对小雪诉某市相关部门强制清表行为违法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某市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小雪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行为违法。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某市相关部门答辩称,本案具体实施拆除行为不是答辩人,小雪诉答辩人主体不适格,应当依法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小雪的起诉。律师华天骄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涉案强制清表行为实施主体的认定问题。本案某市相关部门是涉案土地的征收主体。

因小雪未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协议,某市相关部门向小雪等人作出涉案《关于公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载明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并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庭审中经询问某市相关部门,其也明确表示根据该决定,如相关权利人不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交付土地的,某市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涉案强制清表行为是在某市相关部门作为征收主体进行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某市相关部门属于涉案强制清表行为的受益主体。且某市相关部门已经作出《关于公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认可在相关权利人不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交付土地的情况下,其具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义务。

基于此,涉案强制清表行为应系在某市相关部门主导下进行,应认定某市相关部门是涉案强制清表行为的实施主体,针对涉案强制清表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因相关权利人未清理地上附着物并交付土地,某市相关部门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迳行实施强制清表行为,程序违法。综上,本案应确定某市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清表行为程序违法。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华天骄的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华天骄提醒大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