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房屋强拆违法案】律师曾文峰代理强制拆除房屋案胜诉!
01   案件概述

张x明、张x生、张x梅(三原告)之父张x伦原是邻水县xx镇xxx村6组村民,在村里建有一处房屋,用于居住生活。2016年,张x伦去世,三原告和母亲继承了该房屋。2021年起,相关部门称因建设项目需要,对包括三原告房屋在内的地块进行征收,2021年12月8日晚,在没有三原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未进行任何补偿安置,未经三原告同意,xx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三原告的上述房屋拆除,在案涉房屋拆除后第二天,xx镇相关部门通知三原告家属到案涉房屋的废墟处清点物品,但是物品已全部损毁。xx镇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拆除三原告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三原告委托律师曾文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xx镇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8日强制拆除三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近日,针对张x明、张x生、张x梅诉xx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xx镇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8日实施拆除张x伦位于xx镇xxx村6组房屋的行为违法。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二款第一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xx镇相关部门辩称,案涉房屋已经进行安置补偿,xx镇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合法,未对三原告造成财产损失。

律师曾文峰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交出土地,应当依法进行或者由权利人主动交出土地。xx镇相关部门称案涉房屋已经与三原告之父张x伦达成协议并进行了安置补偿,在房屋权利人不主动交出房屋和土地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予以拆除。因此,xx镇相关部门在2021年12月8日对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曾文峰的意见,作出判决:确认xx镇相关部门于2021年12月8日实施拆除张x伦位于xx镇xxx村6组房屋的行为违法。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曾文峰提醒大家:征收村民土地,应按法定程序责令村民交出土地:征收预公告---征用土地结果调查确认---听证会---报批(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文)---征地后的两公告(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办理登记及签订协议---发放补偿款---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遇到土地被责令交出,而行政机关未按法定程序履行,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