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百万借款纠纷案】叶江湖律师: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01 案件概述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康先生因需资金向网友宋先生借款,宋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和现金交付等方式,向康先生出借131万元。2019年1月30日,康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返还8万元,尚欠123万元借款至今未还。宋先生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叶江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康先生向宋先生清偿借款本金123万元及利息损失。



近日,针对宋先生与康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康先生向宋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15.57万元及逾期利息。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3 法院最终认为


庭审中,康先生辩称不认可是借款。宋先生一共转账129万元,所述的2000元现金不予认可,这是双方共同投资的钱,用于投资信贷公司,已给宋先生转账了114.4万元。


律师叶江湖指出,宋先生与康先生是网络认识,并非朋友,康先生说两人借高利贷可以赚钱,就让宋先生把钱转给康先生,康先生便把钱借给他人,月利息百分之一点几。借款时以康先生的名义借的,借款合同也是以康先生的名义签订。故宋先生与康先生之间认定为借贷关系,康先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结合双方提供的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等证据,经核算,康先生应归还宋先生剩余借款本金115.57万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宋先生要求康先生支付逾期利息,于法有据,故逾期利息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同律师叶江湖的意见,康先生向宋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15.57万元及逾期利息。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叶江湖提醒大家:《民法典》明文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应当按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生活中,在民间借贷时,除了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外,还应尽量通过银行和第三方转账等可留痕的方法进行款项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