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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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谢某是一名主播,经朋友介绍,代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产品。2019年6月,双方签订《某集团市级代理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授权谢某经销“××”系列产品。在签订后3日内,谢某向某科技公司支付保定金10万元,代理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谢某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证金10万元,并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销“××”系列产品。同年10月份,谢某向某科技公司支付5.6万元贷款订购产品,但某科技公司未依约发货,合同到期后货款也未退还保证金。
谢某委托律师曹雪梅、王珊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科技公司退还谢某保证金10万元。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经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某科技公司向谢某退还保证金10万元及货款5.6万元。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3 达成和解的关键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明确诉讼人的诉辩主张,证据链清晰,理由充分,并在律师的专业建议下,为当事人争取除保证金外的5.6元货款。本案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表示会尽快向谢某退还保证金及货款,谢某表示同意。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曹雪梅、王珊珊提醒大家: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像上述案例中,在法官及律师的介入下,让当事人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