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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林涛律师:买卖货款合同纠纷案胜诉!

01 案件概述


A建材公司、B股份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签订了《商品砼买卖合同书》,约定B股份公司在建某旅游区水库坝工程中,同意用A建材公司所提供的商品砼,A建材公司根据B股份公司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供应,供货结束时,以B股份公司收货人在A建材公司送货单上签字为收货依据。


双方还约定B股份公司若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视为违约,应向A建材公司支付违约金。之后,A建材公司按约提供货物,而B股份公司并未按约支付货款。A建材公司为了维权,便委托律师林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股份公司支付A建材公司所欠货款141.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近日,针对A建材公司与B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B股份公司应给付A建材公司所欠货款141.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03 法院最终认为


庭审中,B股份公司辩称,对事实及欠款额认可,但B股份公司现在没钱,法定代表人已去世,没有执行董事。所以希望A建材公司不主张违约金。


律师林涛指出,A建材公司与B股份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性强制法规的规定,属合法有效。A建材公司主张B股份公司给付所欠货款141.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同律师林涛的意见,B股份公司应给付A建材公司所欠货款141.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林涛醒大家:《民法典》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货款,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金双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违约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生活中,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