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工伤地与公司注册地分离,律师跨两省奔波维权,迂回策略求破局!于静文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得关键依据助伤者获赔 9 万!

01  案件概述

 申请人于2023年3月14日入职被申请人安徽省安庆市某供应链管理公司,2023年5月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圆通速运华北转运中心,岗位为供件员。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及公积金。每月25日左右,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人支付上个自然月的工资,申请人在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5177.66元。2023年5月12日下午5时许,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随即前往永清县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腕关节骨折。

     2024年9月6日,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并向申请人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宜认定(2024)0755)。2024年12月26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审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并出具了《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宜工鉴字(2024)1788)。但至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工伤置之不理,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未落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瀛台律师于静文维权。

近日,双方达成调解,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动金 90000 元。


02  办案过程

本案代理律师于静文办案心得: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仲裁,但办案过程颇费周折,由于永清县为发生工伤的用工地,但劳动合同的主体的注册地却在安徽安庆市,故律师在向永清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时遭拒,后又找到安庆市人社局,但该人社局答复也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因劳动合同公司所在地与工伤发生地不一致,给工伤认定和维权带来巨大阻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有工伤认定管辖权,但实践中存在两地推诿现象。于是,在办案过程中只能采取 “迂回策略”,先在公司注册地安庆进行劳动仲裁,固定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等关键事实,再以此为突破口向永清县、安庆市人社局反复沟通争取,最终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这一过程凸显证据链构建的重要性,也提醒劳动者在遭遇类似困境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理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完善跨区域工伤认定协同机制,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