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合同纠纷案】吕圣纪律师代理赠与合同纠纷案达成调解,我方当事人当庭获得对方返还款项16万元

01  案件概述

原告冯某与其配偶富某于 2020 年7月27 日结婚,婚姻关系至今存续。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富某与被告柳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富某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共向被告转账赠与187 652.17 元,该款项均系原告与富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富某上述转账均非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故委托瀛台律师吕圣纪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柳某向原告冯某返还160000 元(已履行)。


02  达成调解

本案代理律师吕圣纪提醒大家: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
     但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一定的财产的处置具有相互代表权,但该单方处置的权限也仅限于符合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或利益。因此,一方用于维系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