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概述
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及地下车库,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3月12日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2159225),房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1404-669地块,669-04#商品房、居住公共服务设施12层3单元-1201号,后更名为QX名苑23号楼3单元1201,房屋总价款10 870 486元,后面积补差价款25377元,房款共计10 895 863元。该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出卖人应当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但实际上该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2022年1月2日,根据该合同第十二条约定,逾期超过60日,被告按日计算向原告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原告虽然交付房屋,但是不满足交付条件,延期违约金计算至2022年4月6日。
另,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签订合同编号∶Y2307136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将位于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1404-669地块669-27-1#地下车库-1层-1200出售原告,价款420 000元,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被告交付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该地下车库目前仍未交付原告使用,该合同第十二条约定逾期交付责任,被告按日计算向原告支付全部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律师葛秀全、吕莉莉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延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553509.8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延期交付地下车库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42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从2021年9月30日起至实际交付地下车库日为止;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某法院经审理判决:一、北京Q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某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 448 909.56元;二、北京Q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某支付逾期交付车库违约金(以42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起至实际交付车库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03 法院判决
刘某某、Q公司签订的两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Q公司于2022年1月2日向刘某某交付1201号房屋,逾期交房412天,1200号车库至今未予交付,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间,确实出现疫情因素,Q公司称因疫情、天气、环保因素等影响其交付房屋,
但就其施工所遭受的上述影响未能向本院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上述相关防控措施中亦未见阻止其施工行为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院对Q公司此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刘某某主张的因水、电、暖、燃气等问题所致1201号房屋未达到房屋交付条件要求Q公司支付自2022年1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主张,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因出卖人原因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有线电视、电话通信、宽带网络(前述如有)等市政基础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不构成逾期交付房屋,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若交付时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等设施未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或无法正式提供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替代性解决方案(例如∶临时性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等设施)即视为具备交付条件。结合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考虑Q公司就此类设施提供了替代性解决方案的事实,刘某某主张的1201号房屋自2022年1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按总房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该标准合理,本院予认确认。故本院对刘某某主张的1201号房屋自2020年11月16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1200号车库自2021年10月1日至实际交付之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葛秀全、吕莉莉提醒大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