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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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2021年9月30日,聂某某与北京某保险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一职,后因北京某保险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聂某某提出离职申请。
聂某某为追回拖欠工资等应得权益委托瀛台律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判决北京某保险经济股份有限公司补回相应工资等合法权益。
近日,针对聂某某与北京某保险经济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北京某保险经济股份有限公司向聂某某支付应得薪资及补偿。
本案中,聂某某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等权益问题,这需要一定证据收集、整理和策略维权。瀛台律师首先与聂某某进行了充分沟通,以及证据的收集分档,并进行了策略方法的制定、维权思路的梳理,并将社保加入到此次维权中。
具体如下:
1、用证据证明2020年2月18日至2021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2、计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绩效工资211204.27元(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绩效工资差额130424.88元、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绩效工资2320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每月预留工资10%,共计78459.39元);
3、计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39780.56元,并提供理由。
经过积极沟通和多方面论证,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委员会认同瀛台律师的意见,进行了积极调解:北京某保险经济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某某支付377000元。
本案瀛台代理律师提醒大家:公司要与员工建立感情的纽带。要建立共同进步的初心,因为只有企业与员工都心向光明,企业才能有未来,企业与员工应是共进、共合、共生的关系。企业应保证员工的相应合法权益,员工也应作出积极的贡献。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应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