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酒后斗殴致人眼球破裂重伤二级,孙羽佳律师代理故意伤害罪,被减轻处罚缓刑三年!

01  案件概述

2023年9月9日,被告人张某正在北京市昌平区某餐厅内与季某(男,64岁)发生口角后用酒杯砸其眼部,造成季某左眼球破裂伤、左眼视网膜脱离等伤情。经鉴定,季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24年5月2日,被告人张某正在公安机关电话联系时向民警告知自己的位置,后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昌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后其家人委托瀛台律师孙羽佳作为辩护人。

近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得以酌情减轻处罚。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03  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就以上指控向法院移送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张某正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某正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孙羽佳对本案指控事实、罪名不持异议,认为被告人张某正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预留四十万元用于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先行辱骂、扔纸团侮辱,存在过错责任;被告人醉酒情况下产生误判,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身体情况差,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张某正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孙羽佳提醒大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由于律师介入的较早,并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得以获得减轻处罚,并缓刑三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