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犯强奸罪、盗窃罪判处6年4个月,委托徐曙光律师为辩护人,因事实不清被中院发回重审

01  案件概述

湖南周X与某女士均系学生,在恋爱期间数次发生关系。后因女生欲分手,周X舍弃不下,最后女生家属、朋友出面报警,告周x数次均系强奸。本案在X区分局立案后,又查获周某在校期间曾二次未经同学知道,二次转到自己账户上14316元,次日就归还了。最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六年三个月,盗窃罪判处9个月,数罪并罚有期徒刑6年4个月。案件判决后,其母亲委托徐曙光所为其辩护人,2024年8月22日,徐曙光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9月20日,某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发回某法院重审。


02  发回重审

本案代理律师徐曙光:如果两人谈恋爱期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强奸。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而自愿发生性关系,显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其盗窃行为系发生在朋友之前,事后很快就归还了,应当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