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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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我方当事人王某在网上结识一名男士张某,张某自称是退伍军人。很快,二位以情侣相称。后张某以项目投资自己账户不方面收款为由,让投资人胡某把钱转账到我方当事人王某账户中,再让王某取现后打入指定账户,胡某前后共转账100余万元。
后胡某向警方报案遭受诈骗,王某及张某被警方拘留,我方当事人王某亲属委托瀛台律师事务所田慧贤律师代理本案。
近日,我方当事人被警方变更强制措施,已被释放。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民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03 法院判决
本案在处于侦查阶段时田律师介入后,迅速与当事人进行了会见,并与办案警官进行了深入的有效沟通,李某并没有犯诈骗罪的故意,并不构成诈骗罪,其本人也是网恋被骗的受害者,仅构成隐瞒犯罪所得。在田律师介入五天后,李某被释放。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田慧贤提醒大家: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切莫被网恋对象的花言巧语哄骗,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社交工具使用者,在交友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不要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到银行帮助诈骗分子取现,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贪欲,以身犯险,让自己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