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 070 5618
座机:010-8639 3456
投诉:131 2116 181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01 案件概述
我方当事人李某在2024年5月底,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朱某,很快与此男子以情侣相称。期间李某以投资项目为由,让朱某向其转账先后共计十万余元,后朱某向警方报案称遭受李某的诈骗。李某于2024年8月被警方拘留,李某亲属委托瀛台律师事务所田慧贤律师代理本案。
不久前,我方当事人李某已被释放。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民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03 变更强制措施
本案在处于侦查阶段时田律师介入后,田律师迅速与当事人进行了会见,并与办案警官进行了深入的有效沟通,李某并不构成诈骗,仅构成隐瞒犯罪所得。在田律师介入五天后,李某被释放。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田慧贤提醒大家: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取得生效判决之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应当尽早聘请律师,律师是当事人和亲友之间的唯一联系的纽带。律师会见当事人不仅仅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见。还起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安慰和疏导的作用。信任是律师为当事人有效辩护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