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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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前不久,某脱口秀演员吴某在参加某综艺节目后走红。后吴某被校友谭某扒出曾在学校期间行为不端,并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此言论,引起了诸多媒体的跟进报道。该脱口秀演员吴某发现后,以诽谤为由将谭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谭某随即应诉,便委托律师王正阳、王珊珊为其辩护。
近日,针对此案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自诉人某综艺节目演员吴某对被告人谭某的起诉。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03 法院最终认为
庭审中,自诉人称被告人在某平台上发布的言论与事实不符,严重损害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涉嫌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王正阳、王珊珊在庭审中指出,通过向法院申请调取收集证据,发现自诉人确实存在考试挂科、校园暴力等事件,被告人所述属实,证据充分,自诉人起诉被告人涉嫌犯诽谤罪的诉讼请求缺乏罪证,应予驳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同律师王正阳、王珊珊的意见,驳回自诉人某综艺节目演员吴某对被告人谭某的起诉。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王正阳、王珊珊提醒大家: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谭某发布的言论并非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此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应及时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