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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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与好友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经营某项产品,并与某公司签订生产销售协议。通过宣传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组织考察团实地考察进行投资宣传,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投资,对外宣称可让投资人赚取到高额的投资收益,三个月便可返本,年投资回报率达300%。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在对梁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辩护律师王正阳、王珊珊向检察院申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现梁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恢复了部分人身自由。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此外,认罪认罚从宽,这是有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情况不仅仅是量刑,也包括程序从简和强制措施变更。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了取保候审而什么犯罪事实都认。虽然罪刑法定,但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非常重要,所以,一旦认罪认罚,辩护的空间将变得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