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涉嫌百万诈骗案】王正阳律师:涉嫌诈骗案当事人获取保候审并减轻处罚!
  01 案件概述

  2020年10月,蔡某在朋友聚会中认识了袁某。袁某得知蔡某在做工程后,对其称自己是某投有限公司股东,只要交保证金便能操作中标。蔡某信以为真,先后交给袁某500余万元,投标某项目。投标后发现并未中标,便欲向袁某要钱,才发现袁某给其留的手机号是空号,微信被拉黑。蔡某感觉可能被骗,于是马上报警。




  袁某后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袁某家属委托律师王正阳为袁某辩护。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决定,对袁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接受保证人的监督。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03 取保候审决定


  袁某亲属在袁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王正阳作为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王正阳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涉案情况及详细案情,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为了尽快使袁某早日获得自由,又多次与检察机关联系沟通,与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并指出袁某有坦白情节。袁某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最后,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王正阳的辩护意见并向公安机关建议对袁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袁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恢复了部分人身自由。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王正阳提醒大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是实施欺诈行为让受害人将财物交会给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被羁押没有人身自由,且往往欠缺相关法律知识,自行申请取保候审存在很多困难。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途径,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律师在为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有针对性的提出取保候审的理由,增加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